依替巴肽的禁忌
適應證
依替巴肽用于急性冠脈綜合征及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。
禁忌證
以下患者禁用。
1.對依替巴肽過敏者。
2.近30日內有異常出血或有出血傾向者。
3.有出血性腦卒中的病史或近30日內發生腦卒中的患者。
4.腎透析患者。
5.依替巴肽難以控制的嚴重高血壓患者,收縮壓大于26.7kPa(200mmHg)或舒張壓大于14.7kPa(110mmHg)。
6.近6周內做過大手術的患者。
7.血肌酸酐大于或等于4mg/dl者。
8.血小板計數低于100×10/L者。
9.同時胃腸外使用其他糖蛋白Ⅱb/Ⅲa抑制藥的患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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