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替巴肽注意事項
1.老人無需調整劑量,但體重小于50kg者,有加重出血的危險性。
2.依替巴肽妊娠**分級為B級。
3.宜盡量減少血管及其他部位創傷,避免在不易壓迫止血部位靜脈給藥。
4.股動脈穿刺部位止血后及患者停用依替巴肽和肝素后,應至少觀察4h。
5.只有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時間(APTT)小于45s時,才可拔掉動脈導管鞘。接受PCI的患者,應在停用肝素并使其藥效消失后才可拔掉動脈導管鞘。
6.如發生不能控制的出血,應立即停用依替巴肽和肝素。
7.依替巴肽2~8℃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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